1.1.2 申报期限(Declaration deadline)
1.定义: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期限。
2.举例:
2.1 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季预缴的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2 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申报期限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申报期限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注释: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3月16日3月至25日内缴纳税款,恰逢3月25日是星期日,则以3月26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引用自征管法实施细则释义】
在法定期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五一、十一长假给人们带来充足的休息时间,但也给法定期间的适用制造了麻烦,尤其在法定期间较短的情况下。依据该条规定,只有法定期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才可以顺延;如果法定期间内的法定休假日的天数虽超过3天,但是并非连续的,则不能予以顺延。
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3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验证手续,在这个月内,有四个周末,休息日共8天,但由于这8日是非连续的,因此期限不能顺延8天;但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7天,即验证期限延长到5月27日。如果连续法定休假日超过3日,但是期限内的连续休假日未达3日以上,也不能顺延。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但是在该期限内只涉及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只能适用第一种情形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5月8日为最后一日。【引用自征管法实施细则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