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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团衫件:(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前轮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塌悔腔的人体器官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佛教对于器官捐献怎么看
器官捐赠从世俗的观点来看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通过器官捐献,可以让人的身体恢复正常、减少病人的病痛、甚至拯救人的生命,那么佛教如何看待器官捐赠呢?
佛教如何看待器官捐赠
从佛教的观点来看,器官捐赠同样碧迅桐是如理如法的。佛教认为我们的身体是由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和合而成,它自因缘而生,也将随因昌此缘而灭,回归到它本来空的状态。
身体和器官的作用在于为我们的灵魂(或者说思维、起心动念)服务,当我们死后,身体和器官已经无法继续工作,它会逐渐腐坏(或直接火化成骨灰),直至融入大地。如果在死者器官还未腐坏时将其捐献出来,移植到急需要它们的人的身体中,它们则可以继续发挥作用,这是十分的大的功德。
器官捐赠是否会影响轮回
通常来说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如果一个人生前没有立下捐赠的遗嘱,而且自身对身体十分执着(如自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的器官被捐赠了,他们的轮回会因为身体被损坏而产生痛苦、怨恨等烦恼而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器官捐赠与佛教割肉喂鹰、舍身饲虎的典故有类似之处,它是一种舍己为人的、意义重大悔坦的善举,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是值得提倡的。